(編按:「動物守護計劃」於2011年10月開始,由警方推出,本意透過情報搜集、調查、教育及宣傳,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罪行。警方若收到情報,前線人員會盡快向漁農自然護理署及愛護動物協會尋求專業協助處理案件,警方又邀請他們與前線人員分享經驗,交流調查案件的專業知識。)

如果你想知道「動物守護計劃到底有何問題,本周二,1月15日的明報新聞(見文末)就是一個最好的說明例子。

在香港,遺棄動物是犯法的。個案中的男人,已觸犯了這條法例。請記住,他不是把狗綁在街邊進超市買點東西或到餐廳吃餐飯,過不久就把狗帶回家。男人有明顯的遺棄動機,就是他的兒子出生了,他以為狗會傷害兒子。即使狗主在「勸喻」下把狗帶走,誰知他會否轉頭把狗綁在另一條燈柱,另一個圍欄上﹖

可是警方和愛協就這樣放過疑犯——不,是罪犯!狗主是一個「已經犯法」的人,警察和愛協卻「送大禮」,就此「收隊離去」﹗這解釋了為甚麼警方掌握的虐待、遺棄數字總是這麼低,因為遇事他們便走人﹗不落案,不起訴,當然犯罪率企理,一年比一年低啊﹗

連同日前一貓一狗因主人疏忽照顧致一傷一死,愛協卻沒有報警這幾件事看來,愛協的邏輯是:只要主人肯認頭,或認錯,就不用通知警方了。對啊,若問那些犯事的主人,他們通常會答:「其實我好錫隻貓/狗架,不過……」,這就像那些打老婆的男人和打小孩子的父母,人前總是說:「其實我好愛我老婆先打﹗」,「其實我只係想個仔好﹗」這就是「打者愛也」的邏輯﹗

講到「動物警察」,愛協經常托詞說:「動物督察」就幾乎等如「動物警察」,「修例更實際」等。從這件事看來,警察和「動物督察」根本就是互相推卸責任,前者「勸喻」過後,後者就當事情已經結束,收隊﹗而如果根本無人執法,落案,那法例修訂得再好再完美又有何用。

動物警察是必須成立的﹗否則「警方/愛協/漁護署」這個鐵三角只會把動物當成皮球,拋來拋去。﹗愛協的領養服務和CCCP(貓隻護理計劃)我舉腳支持,但愛協必須退出「動物守護計劃」!「動物守護計劃」理應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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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剛分娩 狗主唐狗綁街頭,2013/01/15

【明報專訊】一名回收場東主在太太近日誕下嬰孩後,疑因擔心寵物狗會咬傷嬰兒,把飼養的唐狗「小肥」暫時移離家,前晚並把唐狗綁於將軍澳尚德鸷停車場過 夜,街坊見狀懷疑虐待動物報警。愛護動物協會到場找到狗主,一度誤以為對方會接回愛犬,遂收隊離去,但記者昨發現唐狗至昨午仍被綁於鸷內停車場或花槽,未 知何時可歸家。

專家:適當安排嬰兒狗狗可共存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關注事件,她稱同事今將再聯絡狗主了解唐狗情,及需否介紹犬隻訓練員給狗主。對於不少飼主因家中嬰孩出世,以安全為由驅逐寵物甚至遺棄,她認為沒此需要,因為只要有適當訓練及安排應可保障嬰兒安全。

她建議若家中快有嬰兒出生,家人可先錄下其他嬰兒聲音在家中播放,讓寵物犬習慣嬰兒哭聲;然後在嬰兒未返家前,先把其穿過的衣物帶返家讓狗兒習慣其氣味。另事先亦需訓練好愛犬服從命令等,以讓人狗平安共存(見表)。

市民報警 後移至花圃旁

消息稱,一名回收場東主養了一隻唐狗小肥,但近日妻子誕下嬰兒後,因擔心狗會咬傷嬰兒(未知是否受前日鴨婣洲發生的狗咬1歲嬰新聞影響),遂覑回收 場員工前晚把唐狗暫時以鐵鏈綁在將軍澳尚德鸷停車場。雖然現場擺放了狗糧及水,但至昨凌晨1時40分,有市民報警稱擔心唐狗被虐待,警方及愛護動物協會到 場後找到狗主,卻誤以為對方會把唐狗帶回家,遂決定收隊。

記者昨晨11時折返現場卻發現,該頭唐狗仍被鐵鏈綁覑,泊在同一停車場一貨車旁,有職員見狀即時帶走唐狗,但至正午時分,記者在附近廢物回收點巧遇該唐狗,當時牠被綁在花圃旁(見圖)。雖然經過一晚折騰,唐狗仍態度親切,對途人搖尾示好。

張婉雯,大學語文導師,「動物地球」幹事,小說作者。